关于开展基础医学院优秀本科课程认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19   字体大小T|T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兰州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固本跃升”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院级优秀本科课程认证工作的通知》要求,牢固树立“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坚持质量为先、以评促建,守正创新,以认证撬动课程提质增效,提升课程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推动课程调结构、增内涵,以“淘汰水课、打造金课、固本跃升”为导向,构建覆盖全课程类型的“院级合格课程—院级优秀课程—校级精品课程—校级卓越课程”“两级四类”课程认证体系,培育“育人为本、教学相长、精深提高、追求卓越”的课程教学质量文化。

(二)总体目标

聚焦新时代本科教育基本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铸牢课程质量底线,打造高质量课程,选树一批教学实绩突出、示范引领性强的优质课程。

推进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重构,促进课程教学改革与创新,立起课程建设新标杆,实现课程优起来、课堂活起来、学生忙起来的课程发展目标。

二、认证原则

坚持教学实绩原则。突出考查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立足教学实绩,引导教师上好每一节课,把教师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课程认证的基本要求。

坚持全面育人原则。引导教师将教书与育人结合、理论与实际结合、基础知识与学科前沿结合、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结合,突出考查课程对人才培养目标的支撑度。

坚持持续改进原则。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主线,建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评价等持续改进闭环运行机制,实现课程高质量内涵发展。

坚持动态管理原则。认证等级实行动态调整,有效期满须参加复评,不达标者降级或退出,形成能上能下的认证格局。

三、认证类型

课程认证覆盖专业课程(含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通识类课程等本科课程类型,以“专业+课程”为认证对象,构建“院级合格课程—院级优秀课程—校级精品课程—校级卓越课程”“两级四类”金字塔形课程认证体系。通过课程准入的课程认定为“院级合格课程”;通过院级“优秀”认证的课程为“院级优秀课程”。自2027年春季学期起,获得院级优秀课程认证并经至少3个学期或3个教学周期建设完善的课程,可按学校安排申请校级精品课程、卓越课程认证。

四、认证对象和周期

(一)认证对象

申请院级“优秀”认证的课程,须为纳入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取得课程开课准入资格、具有规范课程号并计入学分的课程。跨学院共建课程由开课牵头单位负责组织申报,联合授课教师所在单位配合提供支撑材料。

课程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院级优秀及以上等级认证:1.近3年有师德失范行为或学风问题;2.近1年发生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3.近2年学生评教中,教师课程加权排名2次位列学院后10%;4.近2年校级教学顾问听评课结果2次为D或E。

(二)认证周期

课程认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前6个月开展复评,复评不通过的予以降级或撤销认证等级。认证有效期内,课程负责人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承担该课程教学任务的,撤销该课程认证等级,新任课程负责人须重新申请课程认证。出现本方案第七部分(三)所列情形的,按动态退出机制处理。

(三)认证要求

认证工作按照申报、认证、公示、认定四个环节组织实施。学院结合学科专业实际制订“院级优秀”本科课程认证工作细则,明确认证指标体系、推进方案、激励与约束政策及组织制度保障;细则应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经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审定后实施。

(四)进度安排

2026—2028年分3个批次有序开展认证工作:每年9—11月组织教师申报,同步开展认证辅导和专题培训,做好院级优秀课程培育选树;每年12月完成认证结果公示与备案。三年内完成基础医学核心课程和学院全部必修课程的认证工作。2026年首批认证通过数量不超过学院开课总量的20%。

五、认证标准

(一)制定认证标准的原则

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学理念,依据《兰州大学校级本科课程认证指标体系框架》,结合新医科发展、医学专业特点、卓越医师培养、基础医学拔尖人才培养等要求。认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设基本标准和参考标准两类指标,基本标准须全部达到,参考标准得分或评议较高者优先推荐。

(二)认证标准构成

课程认证标准按背景、输入、过程、结果四个维度设置评价内容,各项指标分为基本标准和参考标准两类。

1.背景评价:立德树人的课程理念;课程目标设置;课程教学大纲。上述理念、目标在教学各环节的落实情况。

2.输入评价:课程思政;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材和资源建设;课程教学团队建设。

3.过程评价:教学方法;教学活动;教学过程管理;多元化课程评价。

4.结果评价:课程改革成效;学生学习成果。

(三)基本标准(任一项不达标即“一票否决”)

1.教学投入要求。课程须经过至少2个学期或2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课程负责人实际主讲本课程,授课课时占比不低于总课时的1/2,临床医学相关课程不低于1/5。

2.课程内涵要求。课程认证前须完成“六件套”建设,即选编一本好教材、撰写一本好教案(讲义)、制作一套好课件,建成课程思政案例库、涵盖课程知识点的数字化资源库(含题库)和学科前沿知识库。课程应具有显著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实践教学类课程应体现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和AI应用场景融合,突出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

3.师生评价要求。近2年校院两级教学顾问、领导、同行听评课总体良好,无重大负面整改意见;学生评教总体良好,开放性意见无集中性负面教学反馈。

(四)参考标准

1.师生开放性意见。能够认真听取同行专家和课程班学生的意见建议;每学期组织师生“面对面”意见建议征询活动;课程满意度较高,师生提出的改进建议有明确回应和落地举措。

2.教学研究成果。课程负责人及团队具备校级及以上的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积累,或公开发表(出版)有关教学成果,或在全国性教学工作研讨会上受邀作主旨报告。

3.课程闭环管理。编制完整的课程教学大纲并动态更新;每学期按学校和学院要求及时归档课程考核试题卷(含考查作业、缓考试题卷);近2年“一课一案”落实有效,试卷分析、成绩分析、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规范,形成“系统评价—及时反馈—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

(五)基础医学课程认证标准(见附件1)

(六)直接认定

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在符合基本标准且不涉及限制申报情形的前提下,经课程负责人申报、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核,可直接认定为“院级优秀”课程。

六、组织与管理

(一)课程认证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课程认证工作方案、认证标准和工作推进计划,审定认证结论,研究解决认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课程认证与课程建设、教师教学发展的衔接。

(二)课程认证专家组。依据学院认证工作方案、认证标准和工作要求开展认证工作,通过材料审阅、随堂听课、师生访谈等方式核实课程实际质量,重点审核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专家组下设课堂教学评估组和材料评议组,分别负责课堂教学过程、考核与评价的考察,以及自评材料、教学大纲、教学设计等过程性记录的审核。

(三)认证流程

1.申报。课程负责人对照《基础医学院“院级优秀”本科课程认证申报书模板》要求,撰写课程认证报告并提交课程相关支撑材料,于11月15日前发送至jcbk@lzu.edu.cn。

2.认证。专家组审阅认证报告及支撑材料,结合随堂听课、师生访谈、学生座谈及其他教师的意见,对照基本标准逐项审核,不符合的予以“一票否决”,据此给出认证结论和改进意见。

3.公示。认证结论及相关材料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

4.认定。公示无异议的,颁发对应等级的课程认证证书,并填写《基础医学院“院级优秀”本科课程认证结果汇总表》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四)持续改进

认证通过的课程须逐条回应认证反馈意见,明确改进措施;认证后2年内接受专家组核查,重点核查问题整改成效。持续改进情况作为下一轮复评的重要考查内容。

七、认证结果应用与保障

(一)激励机制

自2027年起,学院以院级合格课程课时费为基数,对获得“院级优秀”及以上等级认证的本科课程在绩效分配中设置调节系数,实施优课优酬。同时,将认证结果与课程建设立项、课程类和教师教学类评优推荐挂钩,在职称职级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和人才项目申报中对课程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给予倾斜。

(二)认证结果公开机制

建立认证结果院内公开机制,加强制约与监督,引导学生选“优课”、选“金课”,有序推进学生选课制度改革,营造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氛围。

(三)动态退出机制

建立院级优秀课程动态退出机制。认证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认证等级和相关政策待遇,课程须经1个教学周期整改后方可重新申报认证:1.课程负责人有师德失范行为、学风问题或发生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2.近2年学生评教中,教师课程加权排名2次位列学院后10%;3.近2年校级教学顾问听评课结果2次为D或E。

(四)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开展院级优秀本科课程认证工作的通知》(校教发〔2026〕45号)执行。

       联系人:石学睿

       办公邮箱:jcbk@lzu.edu.cn

附件:1.兰州大学基础医学院课程认证标准

          2.基础医学院“院级优秀”本科课程认证申报书模板

          3.基础医学院“院级优秀”本科课程认证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