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
为进一步规范基础医学院院外教师授课工作,确保教学质量,提升教学管理水平,根据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及学院实际情况,现将院外教师授课工作的规范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申请对象:拟聘请承担我院课程教学任务(理论、实验、早临床实验等)的院外教师(含高校在职教师、行业专家、企业技术骨干等)。
2.基本条件
1)获得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教师资格证书。
2)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3)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
4)高校在职教师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行业专家、企业技术骨干需具有 5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准备材料:申请人根据授课需求,填写《基础医学院院外教师授课申请表》,并准备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等、拟授课程的教学大纲、课程教案等,本人申请讲授内容的讲义,教学幻灯等相关材料。
2.教研室初审:各教研室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请人的资质、教学能力及申请授课内容,初审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教研室主任签字。
3.提交申请材料:各教研室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材料汇总后,统一提交至学院办公室,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4.学院审核:学院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对申请人进行教学能力评估,提交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确定最终授课人选。
5.公布结果:审核结果将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予以授课准入。
二、教学管理
1.课程安排:院外教师授课的课程应严格按照学院教学计划、课程大纲、教学进度安排教学。教研室应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目标,合理安排院外教师的授课任务,确保课程教学的连贯性、完整性、一致性。院外教师应熟悉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认真备课,制定详细的授课计划,并在开课前提交给教研室及学院备案。
2.教学过程监督:学院教学督导组将定期对外聘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堂秩序、教学能力等方面。院外教师应积极配合教学督导工作,接受教学督导组的听课和指导,及时改进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教研室应加强对院外教师教学过程的日常管理,定期与院外教师沟通交流,了解教学进度和学生学习情况,及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教学质量评价:学院将组织学生对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院外教师续聘的重要依据。同时,学院还将结合教学督导组的评估意见和教研室的综合评价,对教学质量不合格的外聘教师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换。
四、材料要求
1.《基础医学院院外教师跨学科教学授课申请表》(附件 1)需填写完整、内容真实,签字盖章齐全。
2.个人简历应详细说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教学及科研成果、专业技能等情况。
3.教学大纲应明确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课程教案需包含具体教学内容、教学过程设计、教学时间分配等。
四、其他事项
各教研室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加强院外教师的授课管理,确保教学质量。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基础医学院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基础医学院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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