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点、教研室、全体研究生:
根据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部署,依据《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2023年9月制定)》(附件1)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部分,学院将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组成
主 任 委员:安东平 宋焱峰
副主任委员:方 泉 谭玲玲 徐 争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学习 王德贵 田金徽 许兆青 李 青
李 敏 张宝来 林 利 祝秉东 谢小冬
谭继英
学工组成员:李 荳 裴 航
学生代表: 张晓昱 易少威 桂欣宴
二、评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博士修学年限不得超过4年;硕士修学年限不得超过3年。
三、奖励标准及人数
学术学位硕士生一等、二等、三等学业奖学金分别为1.2万元、1万元、0.8万元;专业学位硕士生一等、二等、三等分别为:1.5万元、1.2万元、0.7万元;博士生一等、二等、三等学业奖学金分别为1.8万元、1.5万元、1万元。具体奖学金指标金额与人数已下发至各研究所。
四、学业奖学金评定
1.学业成绩及综合表现得分计算
(1)硕士研究生二年级的学业成绩导出截止2023年10月1日,此时间点没有成绩的课目将不进入学业成绩计算范围。
(2)综合表现评分依据《综合表现评分细则》(见附件1中《综合表现评分细则》)所规定内容为准。各班班委、党支部、研究生会计算汇总上一学年全体研究生综合表现得分,在班级内公示无误,经参评者确认无误后于10月15日前上报学院。
(3)学院将学业成绩及综合表现得分反馈至各教研室。
2.学业奖学金评定
(1)博士研究生由所在教研室组织答辩评定。
(2)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根据入学类别划定学业奖学金等级;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由所在教研室组织答辩。
3.评定结果上报
(1)各教研室、学科计算汇总评定分数,确定获奖人员,公示无误后于10月23日前上报学院。
(2)上报材料要求
提交《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情况汇总表》(附件2),由研究生、导师、教研室负责人签字后上交。
(3)学院将于10月24日至10月26日公示,公示无误后上报学校。
基础医学院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
1.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2023年9月制定);
2.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