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6   字体大小T|T

各学科点、教研室、全体研究生:

    根据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部署,依据《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20239月制定)》附件1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部分,学院将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组成

    主  委员:安东平 宋焱峰

    副主任委员:方   谭玲玲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学习 王德贵 田金徽 许兆青  

    李   张宝来   祝秉东 谢小冬

    谭继英

    学工组成员:李    

    学生代表:  张晓昱 易少威 桂欣宴

、评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博士修学年限不得超过4年;硕士修学年限不得超过3年。

、奖励标准及人数

    学术学位硕士生一等、二等、三等学业奖学金分别为1.2万元、1万元、0.8万元;专业学位硕士生一等、二等、三等分别为:1.5万元、1.2万元、0.7万元;博士生一等、二等、三等学业奖学金分别为1.8万元、1.5万元、1万元。具体奖学金指标金额与人数已下发至各研究所。

四、学业奖学金评定

1.学业成绩及综合表现得分计算

    (1)硕士研究生二年级的学业成绩导出截止202310月1日,此时间点没有成绩的课目将不进入学业成绩计算范围。

    (2)综合表现评分依据《综合表现评分细则》(见附件1中《综合表现评分细则》)所规定内容为准。各班班委、党支部、研究生会计算汇总上一学年全体研究生综合表现得分,在班级内公示无误,经参评者确认无误后于10月15日前上报学院。

    (3)学院将学业成绩及综合表现得分反馈至各教研室。

2.学业奖学金评定

    (1)博士研究生由所在教研室组织答辩评定。

    (2)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根据入学类别划定学业奖学金等级;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由所在教研室组织答辩。

3.评定结果上报

    (1)各教研室、学科计算汇总评定分数,确定获奖人员,公示无误后于1023日前上报学院。

    (2)上报材料要求

提交《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情况汇总表》(附件2),由研究生、导师、教研室负责人签字后上交。

    (3)学院将于1024日至1026日公示,公示无误后上报学校。

 

基础医学院

202310月16

 

 

 

 

附件:

1.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20239月制定);

2.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情况汇总表

附件一 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2023)

附件二 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