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兰州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校教〔2026〕6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基础医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推免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人才等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把培养国家重大战略急需紧缺人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积极服务国家发展需求和学校“双一流”建设,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科学评价导向,充分发挥推免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切实提高遴选推荐和招生录取质量。推免工作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严格规范执行教育部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加强监督管理,杜绝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强化信息公开,畅通咨询申诉和监督举报渠道,切实保障推免工作严谨有序、结果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简称“院推免委员会”)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纪检委员、教师代表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推荐和拟推荐结果审核等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主任:安东平 方 泉
委员:景玉宏 田金徽 李贞源(纪检委员) 魏韵茗王晶 王凯荣 易 娟 李婷婷 邵玉峰 张煜 裴 航 李明睿
秘 书:石学睿 李 荳
(二)审核评议小组 学院按照综合评价指标分类成立由学科专家(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组成的审核评议小组,负责对学生代表性成果、奖项等进行审核鉴定。按照评价指标分类模块成立若干审核评议小组,分别对学生课程成绩、CET成绩、相关活动经历和能力证书等情况进行逐项复核和评分,每个小组不少于5人。
(三)工作要求 本实施细则经院推免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官网公布。学院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学院党委汇报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事项,学院纪检委员对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院召开推免工作动员部署会,通过线下会议方式,向毕业班学生集中宣讲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计划分配方案等相关政策办法,并进行公示,严格按照既定的政策办法开展推免工作。
三、推免计划分配
学校下达我院的推免计划名额共12名(含工程硕博士专项1名),其他专项名额(“研究生支教团”“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专项名额”“国优计划”“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专项”等)按照学校相关办法执行。未完成的推免计划应第一时间退回校推免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分配。
四、学生申请资格
纳入我院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贯学业表现良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满足以下条件者,具有申请推免资格:
(一)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具备良好思想政治素质,理想信念坚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恪守学术诚信,具有集体意识与责任担当;树立家国情怀,维护民族团结。受到处分未解除的,或因以下情形受到处分的,视为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不纳入推免生遴选范畴: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发表不当言论的、参加非法组织的、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有考试作弊、学术不端情形的。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1.基础医学专业前四年(应届毕业学年前各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级前50%(含)的学生,具有申请推免资格。
2.在本科就读期间有特殊学术专长(取得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和高水平竞赛奖项)的学生可突破前述综合测评排名要求,申请推免资格。以特殊学术专长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含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国内权威学科专业竞赛A类(全国赛事)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标准和要求);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与本学科相关的发明专利;在所学学科专业领域取得公认的具有显著影响力的学术创新成果或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综合测评排名要求可放宽至班级前80%(含)。
3.申请“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学生综合测评排名不作要求。“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专项”“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专项名额”等教育部及相关单位有特殊要求的专项计划,申请推免资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外语水平要求。非外语类学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不含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西藏自治区按照少数民族控制分数线投档、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类型录取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者六级成绩达到学校要求的425分,其他外语语种成绩达到满分值的60%;或取得德福考试(TestDaF)A2及以上、法语DELF/DALF考试A2及以上或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ТРКИ)B1及以上等级证书;或取得托福考试成绩90分及以上、雅思考试成绩6.0及以上。
五、考核内容
坚持科学遴选,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首要依据,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学生本科应届毕业学年前各学年的学业综合成绩作为遴选推荐综合评价体系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思想品德考核。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学业考查。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学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等学习情况的全过程评价,将学生本科应届毕业学年前4学年的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使用相关课程的首次成绩作为核算依据,杜绝学业成绩弄虚作假和违规修改,杜绝学生刷成绩、刷绩点获取推免生资格。
(三)综合评价。坚决破除唯学业成绩、唯科研论文、唯学科竞赛等单一评价的弊端,科学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包含综合素质、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科研训练情况及研究能力、创新潜质、志愿服务经历、国际组织实习经历、参军入伍等指标(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一项)。学生与其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不含指导教师)合作的科研成果或其他超出学生本人实际能力且影响公正认定的成果,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
六、推荐办法及说明
所有申请推免的学生,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过期一律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学院在公示拟推免名单时,根据实际情况公布一定数量或比例的递补名单。具有(拟)推荐资格的学生放弃推荐资格时,需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承诺书,学院将按照公示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一)按照“综合测评入围,总成绩确定排名”的方式进行推荐。总成绩由学业成绩与综合评价得分加权组成,学业成绩(前四年必修限选学业成绩,不含辅修专业、微专业等成绩)与综合评价得分均为百分制,权重之和为1,其中学业成绩在总成绩的权重为70%,综合评价得分占30%。由学院审核评议小组分别对学生进行评分。根据学院审核评议小组评分情况,汇总计算最终综合评价得分,并与学业成绩相加得到总成绩,以各班级内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名,确定拟推荐资格,如有放弃名额由学院调配。
总成绩=学业成绩×70%+综合评价(基本素质成绩15%+科研成果15%+竞赛获奖10%+科研训练10%+科研潜质35%+外语能力10%+志愿服务5%)×30%
注:综合评价体系各个部分均为百分制,权重之和为1。其中基本素质成绩、志愿服务得分情况由学院学工组审核提供;竞赛获奖和科研成果由学院审核评议小组对学生在学期间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科研训练、科研潜质和外语部分由审核评议小组结合支撑材料和学生陈述进行评分,参考学生参加创新创业项目、参与导师科研训练情况及效果、四六级成绩等。
(二)推免工作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科研训练情况及研究能力、创新潜质、志愿服务经历、国际组织实习经历等支撑材料。学生及其指导教师须对相关成果及学生本人在团队中的实际贡献做出必要说明,分别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将说明和承诺书作为附件签字后一并提交。
2.以特殊学术专长申请的学生,需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3名为该生授过课或熟悉学生情况的教授或副教授署名推荐,由学院组织专家对学生的学科特长资格进行认定,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且不少于5人,可视情况邀请校外行业专家;学院在组织认定申请推免资格学生在所学学科专业领域取得公认的具有显著影响力的学术创新成果或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证明材料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分委员会通过召开线下会议,集体研究认定,并组织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凡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被认定为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须和院内其他申请推免学生一起参加综合评价考查,依据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推免名单。
3.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审核评议小组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科研训练及研究能力、创新潜力、参军入伍等指标,通过书面材料、答辩考核等形式对学生代表性成果、奖项等进行审核鉴定,并按照学院的评价指标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价,结果按得分排名公示。专家审核小组成员须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由本人现场签字,由学院妥善存档。在认定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和高水平竞赛奖项时,如有纸质版原始文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材料;没有的,必须提供官网查询渠道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支撑证明材料。要加强对学生联合参赛、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等情况的审核,要求相关学生必须出具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未通过认定审核的加分项目,不得进行加分。专家审核小组按照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完成评分工作后,学院安排专人对各项指标加分分值进行交叉审核;经审核确认无误,相关分值予以生效。
4.加分公示:通过审核和答辩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综合评价指标加分情况,须在学院主页公示。公示内容必须包括学号、姓名、专业、学术成果或学科专业竞赛获奖类型以及对应指标加分分值,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自次日开始计算)。如有以特殊学术专长申请推免资格的,明确注明是否同意该生以特殊学术专长申请推免,并参与所在专业或班级进行排名。
5.材料存档:学院在材料审核过程中,规范审慎做好相关记录、严谨给出审议意见、严格检查打分材料,并签字存档。所有纸质版书面材料和录音录像电子材料须安排专人集中进行保管,并复制一份备份报教务处备案,任何人不得改动、替换和损坏。学生申请材料、评分记录等所有纸介质材料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且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
6.兼报规则:普通计划和“研究生支教团”“国优计划”“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专项”“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专项名额”等专项计划可以兼报;专项计划只允许申报一个;学生须在拟推免结果公示之前选择确定一个推免类型,如被其中一个类型确定为拟推免名单并公示,另一类型自动作废。
七、推荐工作时间及要求
推荐工作自即日起至9月18日17:00结束。
(一)9月8日10:00前,符合推免条件的同学,提交个人书面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竞赛获奖、科研成果、科研训练、外语成绩等证明材料及《兰州大学2027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交至石学睿老师处。因个人原因拟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须于9月8日10:00前提交“放弃兰州大学基础医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声明”,逾期视为放弃推荐资格。
(二)9月9日,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三)9月9日,组织审核评议小组对学生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学院根据各审核评议小组的评分情况,汇总计算最终综合评价得分,并与学业成绩相加得到总成绩,依据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推免名单。
(四)9月9日—9月15日,对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自次日开始计算),公示内容包括学号、姓名、专业、总成绩及排名等关键信息;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公示内容,如需变动,须另行公示7日,并对变动内容做出说明;对于公示有异议的学生,学院第一时间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并上报教务处最终确定的推免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五)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等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时间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及时查询相关信息和操作说明,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进行注册、报名、复试、预录取及网上支付等工作,具体开放时间以“推免服务系统”及学校通知为准。
(六)所有申请推免的学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过期一律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资格。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及相应毕业证书者,学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具有(拟)推免资格的学生放弃推免资格时,需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承诺书,学院按照公示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其他
1.在推免过程中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本办法执行。学生获得推免资格后,在登录教育部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时,如出现报考学校、推免类型等核心信息与其参加推免综合评价时提交的申请信息不一致,经学院审核并确定为“失信”行为时将予以处理,取消相关学生的推免资格,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学生档案、予以通报批评。
2.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或者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工作的应主动回避并报备,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院报备申明。对未按规定申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申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推免工作咨询及意见反映邮箱jcbk@lzu.edu.cn,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院2027年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负责解释。
九、纪律监督
推免工作在学校学院纪检监察机构监督下进行,为保障本次推免工作的顺利实施,由学院纪检委员负责本次推免工作的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受理和负责解答学生的各项疑问,对推免工作中出现的任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学生对推免工作政策或相关环节有异议时,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邮件等方式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学院接诉即办,及时调查处理并尽快给予答复,同时将学生对推免程序、标准的意见和对结果的异议纳入学院申诉受理机制。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对于在推免工作中弄虚作假,存在考试作弊、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通过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将相关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入学生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本细则2027年推荐免试工作结束后自动废止。
联系电话:0931-8915023
纪检监察:0931-8915021
邮 箱:zhyli@lzu.edu.cn
教 务 处:0931-8912031/8912077/5292748/5292369
学校纪检监察:0931-8912159
推免问题反馈邮箱:tmgz@lzu.edu.cn
基础医学院
202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