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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O2]10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医学类专业2002年10月31日之前在籍考生过渡三年,必须于200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近几年来,我省通过调整、增加考试课程等办法满足了大多数考生的需要。但目前仍有9个专业的部分考生不能按期毕业。这些考生大多数为在职医务工作者,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经过几年的刻苦已基本完成了医学类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学习课程,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通过全部课程的考试而按期毕业。为妥善解决这部分考生的实际问题,经研究决定对医学类专业考生安排—次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加考。
有关事宜请参阅文件:甘考办字〔2005〕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