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研字 [2005] 134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增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兰州大学2005年增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57岁以下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
2.具有明确稳定的学科研究方向、较强的科研能力,目前承担有科研项目、有培养研究生所必须的科研经费;
3.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4.能独立为硕士生开设本学科课程;
5.有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
6.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是我校兼职副教授。
二、申请程序:
1.各学院应根据科研、教学的实际需要设置合理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
2.申请增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需填写《兰州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
3.各学院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进行确认,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注意事项:
1.科研经费须有科研处的经费入帐审核单;
2.目前没有承担科研项目的教师,学校不受理其申请;
3.兼职硕士生导师需在本校有指导研究生所必需的科研经费;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兰州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B4纸双面印刷一式二十三份(含原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上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处,材料报送截至2005年12月1日,过期不再受理。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