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甘人事[1986]40号文件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未享受知识分子和少数老职工补助人员,自2008年1月1日起应享受相应的知识分子和少数老职工补助:
1. 2005年研究生毕业后工作满3年的在岗正式职工;
2. 2003年本科毕业后工作满5年的在岗正式职工;
3. 2001年大专毕业后工作满7年的在岗正式职工;
4. 1998年高级中专毕业后工作满10年的干部(含高级中专毕业后分配当工人的人员);
5. 1988年参加工作的其他在岗正式职工(含合同制职工)。
请各单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填入附表《兰州大学享受部分知识分子和少数老职工补助人员名册》,于2008年9月15日前交人事处劳资科,以确保此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附表:
关于给部分教职工发放知识分子和老职工补助的表格.xls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